CHINA SYSTEM · OPERATING LOGIC
从运行结构理解概念
先看规范层级,而不是标题
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不同制定主体与适用范围。部门规章须以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命令为依据,不能仅凭文件名称判断其效力。
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同于内部工作文件
行政规范性文件面向不特定行政相对人、具有外部性与反复适用性;会议纪要、内部制度、人事和请示报告通常不属于同一类别。企业还应核验合法性审核、备案、有效期与废止信息。
规划、意见和行动方案要放入执行链
规划提出方向,意见明确原则,通知传达要求,行动方案细化任务,但它们不会自动形成企业补贴权利。预算、细则、申报、评审、公示与拨付共同决定实际效果。
必须区分发布与实施
发布日期、施行日期、申报期、评审基准日、资格有效期和实际拨付日彼此不同。中央文件还需观察地方细则、预算、责任部门、名单和支付依据。
韩国应翻译文件的功能
韩国机构应同时呈现制定主体、文号、日期、范围、法律效果与后续执行。投资和合同不能以政策表述代替资格、拨款、采购和收入证据。
